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激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三农”热情,经研究,决定提名部分在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推广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人选名额
(一)各市科技局各推荐提名人选1名。
(二)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分别各推荐提名人选2名。
二、推荐提名人选基本条件
(一)拟推荐提名人选应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有关要求。
(二)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进取,服务基层,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科技特派员从事基层技术示范、技术服务或成果转化工作两年以上。
(四)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不再推荐。
(五)科技特派员及其团队,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长期扎根农村基层,通过成果转化、技术示范等方式,至少转化应用1项市场前景广阔、农民易于接受、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先进适用技术或农业科技成果,对支撑和培育地方农业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六)优先支持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及国家或省直科技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先进典型。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提名人选应按照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附件1)电子版。
(二)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1月20日16:30前向省科技厅发函确认推荐提名人选。同时将审核后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电子版发送联系邮箱。
(三)省科技厅农村处将对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推荐提名人选,择优向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名推荐。
四、联系方式
农村中心武 军 0531-66777103
农村处刘赤兵 0531-66777081
电子邮箱:18678397863@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
1107室
附件: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