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
2013年6月关于授予博士学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授予以下研究生博士学位。
授予:王丙文、李耕、贾殿勇、段文学、倪英丽、张佳蕾、张美玲、张红、刘旭、王立静、张颖、李晶、李敏、谭钺、张世忠、刘智新、王小非、安秀红、秦伟帅、黄雪、韩晓阳、孙霞、李莹莹、李强、毕焕改、孙秀东、吕红、邢树堂、谢慧、董静、陆盘芳、祝秀芝、常春艳、付伟章、井大炜、孔令广、李明、王会征、马立国、阴筱、肖云丽、王琦、郑方强、牛丽华、胡海燕、毕亚玲、张保华、乔康、朱桂玉、纪志宾、崔志峰、崔伟、黄丽波、吴秀芬、高媛媛、朱岩丽、刘冠华、唐熠、徐绍建、徐英萍、苏帅、胡续礼、吴芹、耿兵等64人农学博士学位;
授予:周淑梅、成妮妮、李妹芳、冯海龙、马娜娜、潘教文、田风霞、张子山、李艳玲、白波、孙晗、袁晓伟、周良子、张伟杨、颜康、齐盛东、许瑞、蔡铁等18人理学博士学位;
授予:罗怀敬、刘群、张凤娟、郭军、陈昕、孙战文、张复宏、张振勇等8人管理学博士学位;
授予:宋占华、赵冬艳、沈瑾、王岱杰等4人工学博士学位。
自今日起,异议期三个月,三个月后,如无异议,则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山东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