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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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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在职申请学位工作规定 | 为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确保其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增设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在1999年选择部分学科进行试点。该考试是国家组织的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认定的重要环节,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该考试不代替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 我校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试点的学科有生物学(包括植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两个专业),作物学(包括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两个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三个一级学科。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原则上以一级学科为考试学科,内容覆盖本学科范围内主要二级学科,体现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自1999年9月1日起,对在试点学科范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须在其先取得相应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其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为每年六月份第一个星期日下午2时至5时30分。报名时间在三月上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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