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
2015年6月关于授予博士学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授予以下研究生博士学位。
授予:陈建省、韩惠芳、刘铁宁、满建国、杜旭烨、郭军、张玉娟、丁宁、肖元松、李民吉、冀晓昊、王艳芳、张芮、赵强、魏海蓉、付喜玲、曹逼力、李贺、王晓云、孔素萍、王磊、张玲、单美、时伟杰、刘备、吴春红、杨岩、丛倩倩、韩超、刘海峰、张霞、孙丽娟、宋秀锋、张晓、林琎、姜莉莉、刘伟堂、张超、刘锋、刘昭华、焦光忠、王颖、王云、刘绍琼、李建亮、李卫华、陈浩、陈正涛、王鑫、董宣、高丽丽、徐晴晴、杨世发、任春久、张倩等55人农学博士学位;
授予:胡景霞、周超、代新仁、王贤锋、孙凌云、骆璐、贾凤娟、刘秀芳、姜红霞、郑岚、安艳荣、李文兰、葛福荣、谢洪涛、孟夏、张萌、薛忠财等17人理学博士学位;
授予:宋永波、王珺鑫、李强、韩若冰、张园园等5人管理学博士学位;
授予:张姬、李天华、刁恩杰、侯菊英、刘鹏飞、董鹏程等6人工学博士学位;
自今日起,异议期三个月,三个月后,如无异议,则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山东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