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办法》(山农大办字[2015]3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优势学科选拔优秀学生实行“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为做好学生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范围
在我校生命科学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农学院、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等11个学院中选拔学生入选“创新人才培养”工作。
二、 报名条件
参加选拔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一)必须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大学本科2012级学生中选拔。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优秀,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前三年必修环节课程学习成绩(按加权学分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排名前 30%。②大学英语 CET-4 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 426 分。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 选拔程序
(一) 个人报名
9月2日前,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学生且愿意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申请表》,并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科技创新成果证明等材料报所在学院。
(二) 学院考核
9月2日至9月8学院选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申请“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的审核及面试工作,根据学习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
总成绩=学习成绩(必修环节课程加权学分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 学校审核
9月11日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由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批,入选“创新人才培养”的学生名单在研究生处网页进行公示。
四、入选“创新人才培养”学生资助政策
入选“创新人才培养”的学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合适的研究方向,进入导师实验室进行科学训练和研究,亦可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学院统一制定补助标准,导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每月发放一定的科研工作补助。
学院对入选“创新人才培养”学生每半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创新人才培养”资格,并停发科研工作补助。
入选“创新人才培养”的学生,在我校研究生推荐免试,或者考研录取时,条件相同者优先予以考虑。
入选“创新人才培养”的学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者,入学报到后享受 5000 元奖励。在硕士研究生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优先选拔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研究生处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1.
山东农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申请表.doc
2.
XX学院入选“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学生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