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05 浏览次数: 2268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中国新华图片社山东分社于2015年11月23日来我校对2016年毕业研究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我校2016年毕业和申请获学位的研究生(在校生只能采集一次照片,不能重复采集,参加往年照片采集的研究生需再参加本次图像采集)。

    二、拍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3日全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3:30。

地点:提前一周另行通知。

各学院务必及时传达通知内容,特别是在外联系工作和做课题的研究生,要求其务必于11月23日前返校,不得遗漏一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拍摄的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16年1月1日前到新华社山东分社进行补拍,收信地址写本人,并将电子版、纸质版照片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未参加图像采集或因在外采集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无法上传教育部信息者,后果自负。

    三、着装

男生应着白色衬衣,鲜艳领带;女生浅色上衣(因国家规定为蓝色背景,勿穿蓝色衣服),发型规整

    四、拍摄收费标准

按新华社的收费标准每人15元。由各学院负责,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于11月18日前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泰安山东农业大学支行,帐号为:6217002220005483447,户名:李明),并将存款凭条客户回执单交研究生处招生管理科。由学院统一填写图像采集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于11月18日前报送招生管理科

    五、学生网图像信息核对
各学院通知学生2016年3月份以后,务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核对自己的图像信息。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图像采集工作,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图像采集组织工作,并在拍摄现场维护秩序。拍照严格根据学院顺序进行,研究生辅导员不到现场者,不予学院拍照。

2、天气转冷,请同学们注意保暖,衣服及各类物品临时存放、行走路线及拍摄流程等务必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不服从安排,扰乱现场秩序者,不予拍摄,并按照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新华社山东分社图像采集部。

地址:济南市玉函路7

联系电话:(0531)82024793  82024739

  

附:拍照顺序。(学院中按博士、学硕、专硕排好队伍,学号由小到大进行采集)

    上午: 8:30   生科院、机电学院、食科学院、农学院

           9:30   园艺学院、资环学院、植保学院

           10:40  动科学院、林学院

    下午: 14:30  经管学院、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学院

           15:00  水土学院、信息学院、文法学院、拍摄现场迟到者.

  

  

  

  

  

                                           研究生处

                                                 2015年1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