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就业政策规定,对我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办理就业推荐表作如下安排:
1、持此推荐表的毕业生是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源资格审核合格,具有派遣资格的2017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2、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综合素质和“毕业生身份”的重要证明,是就业双向选择过程中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和毕业生自荐的重要依据,也是用人单位了解、考察选拔和录用毕业生的重要材料。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就业推荐表,每名毕业生只有一份原件,毕业生使用复印件求职择业,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确定签约时出示原件。
3、毕业生可从研究生处主页管理板块中下载就业推荐表样表(A3纸正反面打印)。毕业生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就业推荐表的各项内容,学院审核把关,保证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的内容真实。毕业生因弄虚作假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4、推荐表中“培养方式”填写“非定向”,“学院联系人”填写研究生辅导员姓名,联系电话为对应“学院联系人”电话。所列栏目不能空白,个别没有填写内容的栏目,须注明“无”。学院负责填写“学院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一栏,对毕业生进行客观综合评价,体现毕业生的优点和特长。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底前到研究生处培养科和管理科签章。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果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理,须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补办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毕业生从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推荐表,填写完整后按照程序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由于学校不能对毕业生离校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做出真实客观评价,不能保证就业推荐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故不再为毕业离校后的毕业生办理推荐表丢失补办等有关手续。
7、毕业生在山东省内就业必须从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约,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后,要及时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毕业生省外就业需先从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申请省外就业,然后到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纸质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编号为本人学号,签约后录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8、学校依据就业信息网上的信息办理毕业生派遣、户口迁移和档案转寄等就业手续。
9、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三年择业期内求职择业,此推荐表仍可作为重要推荐材料使用。
10、毕业生毕业前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等原因而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其就业推荐表自行作废。
研究生管理科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