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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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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归口管理学校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各项工作,协调校内各职能部门及学院间有关涉外事务的关系,提供最新外事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组织落实校际合作协议规定的各项合作与交流项目,增进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

  四、根据学校安排,负责制订学校招收留学生的计划,协调各学院留学生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负责对全校外国专家的管理。审批并执行长(短)期外国专家的聘请计划,负责办理专家的招聘、选拔、签证、居留、延聘等事项;提供生活设施,协助聘用单位搞好服务;安排专家参加校内外有关活动。

  六、负责来访外宾,尤其是重要外宾的组织接待。统筹安排校领导的外事活动,制定校领导出访计划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参与由学校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各项工作。协助办理报批手续,办理与会外国专家的来华手续。

  八、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进修项目,指导全校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办理任务申报、护照、签证等手续;负责因公出国事务的管理工作。

  九、加强校内外事队伍建设,定期培训外事干部。建立外事信息交流渠道,定期汇总外事信息,总结和整理年度外事活动的情况汇报资料及外事档案。

  十、做好其它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的日常工作和服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